近年來,爲抑制高耗能、高汙染行業的盲目發展,減少大氣汙染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促進經濟結構調整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,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電價調控政策:經國務院批准,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電監會對電解鋁、鐵合金、電石、燒堿、水泥、鋼鐵6類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。2006年,又增加了鋅冶煉和黃磷兩個行業,差別電價加價標准分3年逐步提高。近期,國家發展改革委又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准,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,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准由現行的0.05元提高到0.10元,淘汰類由0.20元提高到0.30元。
